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这些事项要注意

2020-06-24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这些事项要注意

对于劳动者来说,职业生涯难免出现工作变动情况。工作变动意味着原先的劳动合同终止,但劳动合同终止并不意味万事大吉。劳动合同终止注意事项有哪些?劳动合同终止风险有哪些?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就此进行咨询。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同志。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提出的主体不同、解除或终止的理由不同,适用法律依据不同,其法律后果也不同,直接关系到劳动者是否能够领取经济补偿、是否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一般来说,如果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是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既不能够领取经济补偿,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但也有例外。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劳动者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既可以领取经济补偿,也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企业需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但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企业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因劳动合同期满而导致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这时劳动者既可以领取经济补偿,也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但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离职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一定要依据解除或终止事实,参照相应法律依据,审慎选择。解除或终止信息一经选定,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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