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2020-05-26

由于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存在不同的理解,容易造成管辖权异议,甚至会出现争管辖权、推管辖权现象,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应是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首要问题。那么,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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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此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在狭义上理解的“施工合同”纠纷,还是广义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由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和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因此,因建设工程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去起诉。

解析:

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时,既可能存在涉及工程款、工期、工程质量等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议,也可能存在涉及尚未开工建设或施工完成后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即使建设工程尚未开工或者涉案建设工程事实上最终并非由一方诉讼当事人所承建,只要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涉的建设工程是客观存在的,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未将此类案件的纠纷进行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等时段划分,为方便案件事实的审理查明,宜将此类案由纠纷适用专属管辖。

当然,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诉讼当事人双方对涉案工程均无承发包的权利或者涉案工程并不存在,该承发包行为是虚假的、不可能实际履行的,此类纠纷事实上与建设工程并无任何关联,应当排除在专属管辖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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